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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城区教育局发布今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申请须知
转学申请分两个阶段递交
惠州日报讯 (记者涂坚)6月25日,惠城区教育局发布《惠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申请须知》(以下简称“《须知》”),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(学区范围内),因房产动迁等原因迁入户籍的适龄学生(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),可于2023年7月10日至7月11日、8月6日至8月7日两个时间段,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学校递交转学申请,批复时间为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。
在转学原则方面,参照起始年级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,由学区内学校受理,视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。如申请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,则不允许转入。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时,在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前提下,根据剩余学位数,按照学生房、户情况及学生户籍迁入学区内时间先后顺序安排,额满即止,其余学生视片区内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转入。
申请转入市第一小学、市第十小学等31所学校的,须符合“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”(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,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权属人、户口簿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)条件。
申请转入上述31所学校以外的,根据剩余学位数,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。需要特别提醒的是,如填写年级没有剩余学位的学校,且不服从调剂的,则视为无效申请,将不给予受理和转入安排。
此次转学申请时间分为两个阶段。第一阶段2023年7月10日至7月11日;第二阶段8月6日至8月7日。批复时间将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。
在申请程序上,法定监护人凭规定的学生户口簿、房产证、《学籍基本信息表》等相关证件材料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学校递交转学申请,受理学校于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,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,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。
《须知》还特别提醒家长,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转学申请、不符合填写要求的,将不予受理和安排。此外,中心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,建议非必要不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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